標案知識

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與繳納期限:繳交期限、有效期怎麼看?

一、 履約保證金的法定功能與繳納時機

怎麼做

依據《政府採購法》約第 30 條規定,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即履約保證金)。如同押標金,勞務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機關得免收履約保證金。當廠商接獲決標通知後,必須詳閱招標文件或決標函中規定的繳納期限。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合理訂定;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十四日以上之合理期限。[1]機關辦理簽約,得不以廠商先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條件。[1]

哪裡看得到

履約保證金的收取原則規定於《政府採購法》約第 30 條。履約保證金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額度及期限依個案招標文件。[1]

二、 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方式與押標金轉換

為什麼重要

法令不僅提供了與押標金相同的多元繳納方式,更允許將已繳納的押標金直接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怎麼做

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方式與押標金相同,包括現金、本票、保付支票、銀行保證書、擔保信用狀等。得標廠商得以其得標案所繳納之押標金,直接轉換為履約保證金之一部分。[1]得標廠商以其原繳納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者,押標金金額如超出招標文件規定之履約保證金金額,超出之部分應發還得標廠商。[1]《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12條列明,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者,押標金應予發還。[1]所有允許的繳納方式,視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哪裡看得到

可接受方式依個案投標須知。[1]

三、 保證書或信用狀的有效期規定

怎麼做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有效期應較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九十日。[1]廠商未能依契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前項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1]

哪裡看得到

保證文件有效期的法定原則見於《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17條。[1]個案須知可能記載有效期日數,依各案文件為準。[2]

四、 履約保證金的發還與不發還條件

怎麼做

履約保證金之發還,得以履約進度、驗收、維修或保固期間等條件,一次或分次發還,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1]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包括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至第5款、第7款情形之一且得追償損失者、違反轉包規定、因可歸責於廠商事由部分或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等,並依該條計算保證金。[1]

哪裡看得到

發還及不予發還條件依第19、20條,並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訂明。[1]

常見問題

履約保證金什麼時候要繳納?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合理訂定;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十四日以上之合理期限。機關辦理簽約,得不以廠商先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條件。[1]

履約保證金可以用押標金直接轉換嗎?

可以。得標廠商得以其原繳納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如超出招標文件規定之履約保證金金額,超出部分應發還。[1]

若以銀行保證書繳納,有效期應該設定多長?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17條,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九十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應按遲延期間延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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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教育性整理,以各案招標文件為準。

參考來源

  1.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2. 個案招標文件與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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