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與決標原則
導言
決標方式(決標原則)與招標方式均列於招標文件相關欄位[1][1];招標文件可列有公開招標選項;是否適用以各案為準[1]。
公開、選擇性、限制性招標差在哪?
- 公開招標:為招標方式之一[2]。
- 選擇性招標: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20 條相關款次,可為特定個案辦理,於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或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其後續邀標方式包含個別邀請、公告邀請、依審標順序邀請或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1]。
最低標、最有利標、最高標怎麼選?
- 最有利標:包含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適用最有利標、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準用最有利標,以及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1]。部分採購案對於達一定分數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可能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1]。
- 最高標:為另一種決標原則選項[1]。
針對特定個案,可能明定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此時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且若有 3 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規定時即可開標[1]。此外,特定情況下,亦可能屬招標文件規定先行以保留決標辦理者[3]。
分項決標與複數決標
複數決標與分項決標的關係
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機關得採用複數決標,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規定,招標文件應訂明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數量之上、下限;得分項報價者,分項決標;得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依不同項目分別決標者稱為「分項決標」,為複數決標的方式之一。實際決標原則與項目劃分,以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契約約定為準。
部分項目投標與押標金繳納
- 可否只投部分項目: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第 1 款,招標文件應訂明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廠商可否只投部分項目,以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契約約定為準。
- 押標金可否分項繳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第 3 款,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得依項目或數量分別繳納。實際押標金金額與可否分項繳納,以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契約約定為準。
各分項開標家數與裝封規定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第 4 款,得分項報價者,分項決標。公開招標第一次開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外,須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認定。分項決標時,家數如何認定及開標程序,以招標文件與投標須知規定為準。至於複數決標之裝封規定,請參考投標須知重點:招標方式與文件遞送中「複數決標與裝封規定」一節。
其他決標與預算相關規定
- 預算金額公開: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3項規定辦理者,或屬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除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或機關認為不宜公開外,應公開預算金額[4][5][6]。
延伸閱讀:從投標須知找決標原則、開標後的審標與比減價、政府採購流程查核
確認好決標原則,有助於在準備企劃或報價時抓準重點。決標方式與原則請以該案公開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為準。案件作成決標後,AI標案助理會發出決標速報,讓團隊及時知道結果,不必反覆到採購網查詢。
FAQ
Q1:採購案的決標原則有哪些選項?
根據招標文件,決標原則的選項包含最低標(含評分及格最低標)、最有利標(含適用、準用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以及最高標[1]。
Q2:常見的招標方式有哪幾種?
招標方式主要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以及限制性招標[1]。
Q3:採購案的預算金額是否必須公開?
屬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除轉售或涉及商業機密或機關認為不宜公開外,應公開預算金額[6]。
Q4:分項決標的標案,廠商可以只投其中幾個項目嗎?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第 1 款,招標文件應訂明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可否只投部分項目,以及押標金是否分別繳納,以各案投標須知與招標文件為準。
想先看懂決標選項,回到首頁,讓澄序每天幫你找適合投的標案。
本文為教育性整理,以各案招標文件為準
資料來源
- 內政部+投標須知
- 新莊國小+投標須知
- 陸軍後勤指揮部+投標須知
- 僑德國小+投標須知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投標須知
- 勞動力發展署+投標須知